康乐部奖惩考核条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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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3.上班期间私会亲戚朋友。
14.在营业场所、非吸烟区吸烟。
15.不报告遗失或缺少的财产。
16.上班时间干私活。
17.泄露康乐部宾客资料,造成不良后果。
18.偷吃康乐部或客人食物。
19.上班时间听收音机、MP3或看电视、(工作需要除外)上网玩游戏等。
20.挑起吵架事件。
21.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康乐部或宾客财物,价值50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
22.强制收取或者向宾客索取小费、回扣。
23.向康乐部提供虚假信息。
24.擅自配备康乐部范围内的任何钥匙。
25.违反康乐部其它相应管理规定。
(三)丙类过失(重大过失)
员工触犯下列规定,每次罚款项100元---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的处罚。
1.在康乐部内危害他人。
2.挑起打架事件或聚众斗殴。
3.向宾客索取财物。
4.做不道德的交易。
泄露康乐部机密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