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奖惩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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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至少奖20—30元。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使企业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至少奖20-30元。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给饭店带来声誉者奖20-30元。
4、在饭店内受到客人误解并能正确处理好事宜,不致引起客人投诉者,设立委屈奖至少奖30元。
5、技能操作竞赛优胜者奖30元。
6、受到客人表扬(经核实)给饭店带来声誉者奖30元。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应用确有成效者至少奖50元。
8、及时发现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0元。
9、工作认真踏实,任劳任怨,并被评选为当月标兵者奖50元。
二、处分:
1、迟到1分钟扣1元,30分钟内扣30元,30分钟及以上作旷工处理。
2、有事不按程序请假扣10元。
3、在饭店内大声呼唤、喧哗、粗言秽语及吹口哨扣10元。
4、在饭店内与客人争吵扣30元,与同事争吵扣10元。
5、在餐厅内抽烟,吃零食,喝水及嚼香口胶扣10元。
6、用餐厅之布草擦面、擦鞋扣10-50元。
7、不经当班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同意接待亲朋好友的拜访或接打私人电话扣10元。
8、所有上级指示,一定要服从后再申诉,否则扣10元。
9、上班前及当值时饮含酒精饮料和食用带异味的食品者扣10元。
10、下班后,故意在饭店逗留、聚集者扣10元。
11、当着客人的面做与对客服务无直接关系的事扣10元。
12、不服从上级指示及分派工作扣15元。
13、拾获遗物不及时上交者扣2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14、受到客人口头批评或引起客人不满者(经核实)扣10-30元,情况严重者作出辞退处理。
15、未经同意使用客厕或其他宾客设施者扣10-20元。
16、吃拿食品饮料或提供给其他员工者按售价1罚10,领班1罚15并扣10元。
17、客人不提出结帐便让客人结帐者扣10元。
18、遇有以下操作问题之一者扣5元:
1)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托盘服务或不按规定托盘者。
2)男服务员留长头发,女服务员散发披肩或不化淡妆或染其他发色者。
3)随意进入厨房,干扰其正常工作者。
4)对客人指手划脚,评头论足者。
5)不按规范着装或着装不整齐、不干净者。
6)不经同意,着制服外出者。
7)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所辖区卫生不符要求者。
8)服务时不及时更换毛巾、骨碟者。
9)工作拖拉,不讲实效者。
10)不主动问候客人者。
11)随地吐痰,丢垃圾者。
12)擦杯时嘴对着杯子哈气者。
13)不主动为客人结帐者。
14)客人点菜不逐一复述者。
15)点菜结束后及为客人结帐后离开餐桌时不后退一步便转身离去者。
16)违反卫生操作规范:拿碗时不注意减少手指接触面者,
17)杯子不拿下半部或不拿柄部者。
18)将小杯子放入大杯内等不卫生操作者。
19)倒酒时瓶/罐靠在杯上,分汤时汤勺碰到碗、匙者。
20)宴会及零点上菜时不跟公梗、叉或勺的者。
21)上菜时不报菜名者。
22)操作时不轻放轻拿,响声较大者。
23)在餐厅内奔跑者,喧哗者。
24)不检查厨房出品或发现出品不符要求而没有及时退货,引起客人不满者。
25)工作台整理不清者。
26)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者。
27)摆台不符合规格者。
28)营业结束不及时关闭电源及其他能源(电灯,空调等)者。
29)不开口服务,不微笑服务者。
30)当班期间二人以上轧堆闲聊,窜岗及随便离开岗位者。
31)将手插入衣袋或双手叉腰、双手交叉放于胸前者。
32)常保持身体挺直,保持正确的站立姿势,傍倚墙壁及工作柜者。
33)在餐厅内梳理头发,化妆,挖鼻及挖耳。遇有客人投诉或其他特别情况不立即向领导报告者。
19、不按规定做卫生工作者扣15元。
20、有不利于安定团结之行为者扣15元。
21、同事间戏闹引起事故者扣30元,后果自负。
22、出菜质量不符标准扣当事人10-30元。
23、违反卫生操作规程扣当事人10-30元。
24、索要客人小费者扣100元,作辞退处理。
25、旷工1天,按员工手册处理。
26、损坏餐用具或其他物品者,按原价赔偿。
27、其他违反饭店规章制度及外事纪律者扣30元。情节严重者劝其辞退。
28、擅拿盗窃餐厅之任何东西作私人用途按原价加倍赔偿,并作辞退处理。
注:以上奖惩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内容如有公司相关规定或国家法令法规内容相违背的,依照公司
相关规定及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部门员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