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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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饭店规定,结合厨房具体情况,对厨房各岗位员工符合奖罚条件者进行内部奖罚。奖惩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方法,与员工的自身荣誉和利益直接挂钩。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饭店或受饭店选派在省、市等举办的烹饪比赛中成绩优异者。
2.忠于取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3.对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高效益者。
4.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5.受到宾客书面表扬者。
6.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所公认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惩处:
1.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擅自行事者。
3.工作失职,影响厨房生产者。
4.工作粗心,引起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投诉者。
5.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工作关系者。
6.不按操作规程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7.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三、以上奖惩条例的实施,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厨师长提议,总厨审定具体奖惩方法和范围。贡献卓越或错误情节严重者,则报饭店按员工守则及其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