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交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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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次应在交接无误,双方签字后方可下班,并跟办上班次未尽事宜。若有交接不清,即未签字确认时,责任由上班承担,签字后由本班人员负责。
2.当班营业款应在下班前,审计核对无误后投入保险柜,不得占用、留存。
3.私款严禁带至上班场所或混入备用金、营业款,否则视长款处理。
4.严禁私自套汇、换汇,信用卡、支票等不得套取现金。
5.如发现账务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的,等同作弊处理。
6.发现长、短款应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所有公款不得擅自拿出岗位范围。
8.未经授权,严禁接触他人钱柜中物品。
9.任何人不得从前台借钱,如有特殊情况,限额内必须由值班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无论现金数额大小,借款人职位高低,均应履行借据手续。
10.因个人原因当班时所短款项个人赔付,不得以借条方式补齐。
11.前台钱柜钥匙当班人员应随身携带,并在下班之前交回,严禁私配钥匙,否则按作弊处理。
发现假币应上缴银行,由银行出具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