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成都市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9月1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0〕165号),以专项资金奖励的形式激励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细则奖励政策包含三个奖励项目:客源组织奖励、在线旅游平台引流奖励、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单项奖励资金从3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在我市注册(平台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向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暑期客源组织奖励政策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报,其余奖励政策于2021年2月底前申报,列入奖励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冠疫情对成都市旅游行业造成前所未有的打击,此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展现了成都市政府及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促进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全市旅游行业全面复苏打上了一剂强心针。
据悉,8月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内容如下:
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重新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抢抓重启旅行社跨省游的政策机遇及暑期、国庆黄金周旅游季的市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线下与线上奖补相结合、重点奖励与普惠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主体创造性、主动性,引导省际游客释放消费热情,尽快恢复市场信心和市场活力,促进泛旅游产业市场复苏回暖,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旅行社加大力度开拓游客市场
(一)2020年8—12月,接待外地团队游客人天总数超过10万且恢复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每天5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为刺激暑期旅游消费,对旅行社在暑假期间接待外地来蓉团队游客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天奖励20元/人,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奖励。
二、鼓励在线旅游平台积极引流
对可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0年8—12月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达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60万元、第三名140万元奖励。
三、支持旅游包机、旅游专列
充分调动旅行社组团积极性,鼓励组织旅游包机、专列游客来蓉,扩大我市文旅消费。2020年8—12月通过包机、专列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鼓励更多文旅商户参与消费券活动
启动“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第三阶段“畅游成都旅游消费季”活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鼓励包括各大景区、博物馆、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在内的旅游、住宿、文创、娱乐、体育、餐饮、百货行业符合条件的商户参与,引导市民扩大消费、吸引游客来蓉消费,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本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点评:在后疫情时代,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陆续出台促进旅游新举措,加速旅游业快速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