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部签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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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明确签收、交接、责任区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范围
酒店管家部。
3.0定义
签收、交接、责任
4.0职责
5.0制度
5.1 移交方所填写之交接内容须字迹清楚、事实详备、意义明确、实事求是。若有模棱两可或语意双关,甚至胡编乱造,则由移交方负完全责任。
5.2 移交方有义务逐条解释所交内容,接收方有权力要求移交方详细解释,并出示实物。若移交方不作为,接收方有权拒绝签收,并申请直属上级处理。
5.3 接收方需仔细阅读交接内容,在检查核实无误后签收。
5.4 接收方若两人以上,直接接收人有义务向同伴解释交接内容,并出示实物;第二接收人有义务知悉交接内容。若前者不作为,由其负完全责任;后者不作为,视为默认,共同负责。第二接收人在无疑虑后,须在交接本上签字。
5.5 交接本上需有交接双方签字。若无移交方签字,接收方可拒绝签收;若无接收方签字而移交方先行离开,视同接收方未接收,以接收方所述事实为准。
5.6 签名字迹形式应相对固定,禁止任意变化、分辨不清。
5.7 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其后若出现任何不符交接内容者,由接收方负完全责任,不再涉及移交方。
5.8 签字后,双方均不得恶意涂改、增减内容,否则由涂改、接收者负完全责任,并处以事实损失一倍以上罚款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5.9 不得模仿他人签字,一经查出,事实损失由模仿者负完全责任,并处以损失的一倍以上罚款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5.10 交接过程允许协商,但不得争吵、喧哗,更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交接;若有争议,须请直属上级处理。
5.11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生效,若有疑虑须早提出,否则以本制度为准。
5.12 本制度之解释权、修改权均属客房部所有。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歪曲、更改,否则处以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部门下岗